有机肥,选强农!13903311567一三九零三三一一五六七
7 检验规则
7.1 检验分类
7.1.1 出厂检验(交收检验)
产品出厂时,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,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。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。
7.1.2 型式检验(例行检验)
一般情况下,一个季度进行一次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) 新产品鉴定;
b) 产品的工艺、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;
c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d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。
7.2 判定规则:
本标准中产品技术指标的数字修约应符合GB 8170的规定;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应符合GB/T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。
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,均为合格产品:
a) 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;
b) 在产品的外观、pH值、水分检测项目中,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,而产品其它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。
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,均为不合格产品
a) 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标准要求;
b) 有机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;
c) 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要求;
d) 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标准要求;
e) As、Cd、Pb、Cr、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;
f) 产品的外观、pH值、水分检测项目中,有2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。
8 标识、包装、运输和贮藏:
生物有机肥的标识、包装、运输和贮藏应符合NY/T 798—2004中第7章的规定。
生物有机肥分类介绍:
农家肥:堆肥,沼渣等。商品生物有机肥:商品化生产的生物有机肥。即农家肥商品化生产后的产物。有机肥加微生物菌剂,每克含菌大于2000万功能菌。
6 试验方法
6.1 外观:
用目测法测定:取少量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(或白色塑料调色板)中,仔细观察样品的形状、质地,应符合4.2的要求。
6.2 有效活菌数测定:
应符合NY/T 798—2004中5.3.2的规定。
6.3 有机质的测定:
应符合NY 525—2002中5.2的规定。
6.4 水分测定:
应符合NY/T 798—2004中5.3.5的规定。
6.5 pH值测定:
应符合NY/T 798—2004中5.3.7的规定。
6.6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:
应符合GB/T 19524.1—2004的规定。
6.7 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:
应符合GB/T 19524.2—2004的规定。
6.8 As、Cd、Pb、Cr、Hg的测定:
应符合GB 18877—2002中5.12~5.17的规定。
6.9 N P2O5 K2O含量测定:
应符合NY 525—2002中5.3~5.5的规定。